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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关于办理2024年第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的公告

新疆关于办理2024年第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的公告

为规范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管理,保障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有序进行,根据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理2024年第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办理范围
本次变更注册受理范围包括:执业单位变更、聘用企业名称变更、注册专业增项等符合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变更情形。申请人须已完成初始注册且注册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之后。

二、办理时间
2024年第一批集中受理时间为: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请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此期限内通过“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”提交申请,逾期将纳入下一批次办理。

三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的清晰扫描件:

1. 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》(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,加盖单位公章);
2. 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(聘用)合同;
3.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;
4. 注册证书原件(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时需提交);
5. 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(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时需提交);
6. 其他根据变更类型要求的证明材料(如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)。
所有材料需真实、完整,复印件均需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  1. 申请人登录“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”进行网上申报;
  2. 现聘用单位在线审核并确认提交;
  3.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与初审;
  4. 初审通过后,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终审;
  5. 终审通过后,注册信息将在系统内更新,并可按规定领取新的注册证书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  1. 申请人及聘用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,如有弄虚作假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  2. 请确保系统内联系方式准确有效,以便及时接收办理进程通知。
  3. 涉及原证书收回的,请在提交申请后按通知要求办理证书交接手续。
  4. 工程管理咨询相关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,及时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办理变更手续,确保执业活动合规。

六、咨询方式
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:
联系电话:0991-XXXXXXX
电子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办公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(乌鲁木齐市XX路XX号)

特此公告。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4年2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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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5:29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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