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管理,保障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有序进行,根据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理2024年第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办理范围
本次变更注册受理范围包括:执业单位变更、聘用企业名称变更、注册专业增项等符合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变更情形。申请人须已完成初始注册且注册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之后。
二、办理时间
2024年第一批集中受理时间为: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请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此期限内通过“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”提交申请,逾期将纳入下一批次办理。
三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的清晰扫描件:
1. 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》(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,加盖单位公章);
2. 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(聘用)合同;
3.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;
4. 注册证书原件(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时需提交);
5. 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(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时需提交);
6. 其他根据变更类型要求的证明材料(如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)。
所有材料需真实、完整,复印件均需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。
四、办理流程
五、注意事项
六、咨询方式
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:
联系电话:0991-XXXXXXX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办公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(乌鲁木齐市XX路XX号)
特此公告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4年2月26日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hdh999.com/product/66.html
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5:29:32